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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大图书馆事件通报,尊重判决之后,谁来尊重学生的清白

2025-10-08 12:25:54

武大图书馆事件通报,尊重判决之后,谁来尊重学生的清白

看了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通报:

男同学肖某的记过处分被撤销;

女同学杨某的论文虽然被查出百余处不规范,却依然保住了硕士学位;

多名中层干部被警告或停招,校方说要“深刻整改”,但对杨某本人零追责。说两点。

第一,网友最关心的:杨某的指控算不算“虚假陈述”?

杨某当初报警、起诉,指控肖某性骚扰。最终两级法院的结论是一致的——证据不足,不能证明。

那她算不算“虚假陈述”?

刑法上是有伪证罪的,但这里不适用。因为伪证罪只针对刑事诉讼里的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,本案从头到尾都是民事纠纷,不在刑事程序里。

那她的行为怎么理解?她坚持了自己的感知和判断,但没拿出足够证据。

在民事诉讼里,这是“举证失败”。法院会驳回诉求,但不会处罚。

为什么?

因为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4条只处罚伪造证据、毁坏证据、阻止作证等,单纯证据不足而坚持起诉,不在范围内。

问题是,另一方的被告男同学受到的冲击是真实的。肖某因为她的指控,被学校处分,被全网网暴,学业名誉几乎毁掉。这就凸显制度空白:当一个人坚持自己受害,激烈维权但证据不足败诉。

结果就是:刑法管不了,民事够不着。

被指控的人花两年才洗清冤屈,指控的人几乎没有任何制度性成本。这应该是网友感到难以接受的地方。

第二,武大有没有承认当初处分错误?

从通报看,武大只是说“本着尊重司法判决,撤销处分”,却没有正面回应:当初的处分是不是错?

事实是:2023年10月13日,学校先给肖某记过处分;

同月20日,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就认定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肖某有猥亵或性骚扰的违法事实,决定不予行政处罚”。

校方这时并没有撤销处分,而是等到2025年9月17日二审判决再次确认“不能证明性骚扰”后,才宣布撤销。

理由是“尊重判决”,但避开了处分本身是不是错误的核心问题

这两年里,肖某背着记过处分,档案里有违纪痕迹,评奖、保研、出国政审、奖学金、社团任职一律被“一票否决”;同时还遭遇网暴、人肉、辱骂,学业与心理状态都接近休学边缘。

这些损失,不是一句“现在撤销了”就能抹平。如果当初是错,就应该承认错;如果处分失当,就应该向学生公开道歉。这是规则的最低要求。